关于开展2025年集体协商“要约行动”
的通知
各市(区)总工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企业家协会、企业联合会、工商联,各省级产业工会: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进一步健全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省总工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企业家协会、省企业联合会、省工商联决定于2025年2—6月共同开展集体协商“要约行动”,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动主题
共商共建,和谐共赢
二、行动目标
推动全省已建工会企业普遍开展协商。巩固集体协商建制率,以正常经营、已建工会的百人以上企业为重点,确保集体合同签订率动态保持在80%以上。完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协商机制。开展技术工人薪酬激励集体协商。通过行业(区域)性集体协商,促进低工资行业的职工工资增收。
三、行动重点
(一)完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协商协调机制
1.推动平台企业、合作用工企业按照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印发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协商指引》相关要求,规范建立与工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代表的常态化协商恳谈机制,经常性地通过协商会、恳谈会等形式开展协商协调,保障劳动者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2.指导推动平台企业重点就订单分配、奖惩制度等劳动规则和算法开展协商,合理确定订单价格、抽成比例、配送时间等涉及劳动者权益的事项,确保平台算法向善。鼓励平台企业分支机构、合作用工企业与市级工会组织开展二次协商,重点协商薪酬福利、工作时间、劳动保护等涉及劳动者权益的具体事项。
(二)加强技术工人薪酬激励集体协商
1.认真落实《陕西省关于开展集体协商 建立健全技术工人薪酬激励机制的实施方案》(陕工发〔2024〕7号)有关精神,鼓励、引导、帮助企业通过开展集体协商,建立健全工资决定、合理增长机制,建立与“新八级工”相匹配的技能人才薪酬制度,完善技术创新奖励办法等,不断提高产业工人收入。
2.按照《关于在全省开展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 合理确定技能人才最低工资的通知》(陕人社函〔2024〕550号)要求,加强各市技能人才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联系点建设,合理确定行业(区域)技能人才起点工资。
3.制造业、建筑业、采矿业、住宿餐饮业、家政服务业等行业,应重点就本行业不同职业(工种)、不同技能等级技能人才的起点工资、技能津贴标准等开展协商,强化工资分配中的技能价值激励导向。鼓励企业通过集体协商制定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创新创造、业绩贡献的薪酬制度,在行业协商的标准之上合理确定本企业技能人才工资水平。鼓励企业与高技能领军人才协商实施年薪制、协议薪酬制、项目薪酬制等灵活的工资分配形式,建立股权激励、超额利润分享、项目分红等激励方式。
4.技术创新激励。针对职工参与科技创新、发明创造、技术革新、合理化建议、先进操作法并且给企业创造价值的,企业重点就技术创新攻关奖励办法开展协商,根据为企业节约的成本或增加的利润,按比例进行奖励或给予一次性奖金。鼓励企业协商完善技术成果转化收益激励机制,提高贡献突出的职工收益分享比例。
(三)扩大行业(区域)性集体协商覆盖面
1.推动中小企业较多、技能人才集聚、灵活用工集中的行业 (区域)开展集体协商,扩大行业(区域)性集体合同覆盖面。
2.指导推动保安物业、园林绿化、环卫等低工资行业,重点就苦脏险累且工资水平不高的岗位起点工资、工资增幅等开展协商,不断提高低工资劳动者工资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三方分工合作。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各省级产业工会要高度重视、细致安排,分工协作、通力配合。各级人社部门要优化和改进企业薪酬信息公共服务,及时发布不同职业、不同技能等级技能人才工资价位信息,探索发布行业工资指导线,做好集体合同审查工作。各级工会组织要加强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建设,配齐配强人员(各市(区)、县(区)均不少于3人)充分发挥指导员作用,下沉企业、行业、园区(开发区)、乡镇(街道)等,指导其工会开展集体协商(收集职工诉求、发出协商要约,按程序选派职工方协商代表、规范履行协商程序等)。各级企协、企联、工商联要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积极培育和培训企业方协商主体,指导推动所属企业、协会响应要约、主动开展协商,引导企业依法履行集体合同。
(二)广泛宣传动员。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各省级产业工会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以民营企业、新业态企业和技术工人、技能人才、一线职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等为重点,掀起集中要约、广泛协商的热潮。要拓展宣传载体、丰富宣传形式,充分运用各类传播媒介,发挥工会驿站、劳动关系服务站、“园区枫桥”基地和“职工之家”APP、微信公众号等线上线下服务阵地作用,结合自身实际,采取政策宣讲、专题培训、线上问答、现场指导等多种方式,营造浓厚协商氛围。
(三)强化跟踪问效。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各省级产业工会要着力提升集体协商质效。各级人社部门、企联、企协、工商联要将集体协商纳入面向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等的相关培训内容中,各级工会组织要面向从事集体协商工作的工会干部、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和职工方协商代表开展培训(市级总工会每年培训不少于100人次,县级总工会每年培训不少于30人次)。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坚持落实集体协商回访制度,并指导企业(行业)深入开展集体协商质效评估,逐步规范协商流程、提升协商效果,不断提高职工的知晓率、参与率和满意度。各级工会组织要将集体合同及时上传至“全国工会集体协商信息化平台”(包含2024年签订但未上传的合同和2025年新签订的合同),实现精准管理。
(四)典型示范引领。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各省级产业工会要加强工作总结和成果转化,通过集体协商回访、质效评估、先进典型培育等方法,主动挖掘、宣传、推广一批集体协商典型,切实发挥好典型示范带动作用,推动集体协商工作提质增效。
请各市(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各省级产业工会于7月10日前,将“要约行动”总结及相关图片影像资料、集体协商典型案例(不少于2个,并附协商现场图片2张)、“要约行动”统计表(见附件)盖章扫描件,反馈至陕西省总工会基层工作部。
联系人:高维,029-87228918
附件:2025年集体协商“要约行动”统计表
陕西省总工会陕西省人力资源 陕西省企业家协会
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企业联合会 陕西省工商业联合会
2025年2月日
附件
2025年集体协商“要约行动”统计表
一、单独签订集体合同情况 | |||||||
综合集体合同 | 工资专项集体合同 | 技术工人薪酬激励专项集体合同 | 在综合集体合同或工资专项集体合同中 包含技术工人薪酬激励内容 | ||||
合同数 | 覆盖职工数 | 合同数 | 覆盖职工数 | 合同数 | 覆盖职工数 | 合同数 | 覆盖职工数 |
二、签订区域(行业)性集体合同情况 | |||||||||||
综合集体合同 | 工资专项集体合同 | 技术工人薪酬激励专项集体合同 | 在综合集体合同或工资专项集体合同中 | ||||||||
合同数 | 覆盖 | 覆盖 | 合同数 | 覆盖 | 覆盖 | 合同数 | 覆盖 | 覆盖 | 合同数 | 覆盖 企业数 | 覆盖 职工数 |
填报单位:(盖章)
三、重点企业(已建工会正常经营的百人以上企业)签订集体合同情况 | |||
企业总数 | 单独签订集体合同企业数 (包含综合企业合同和工资等其他专项集体合同) | 开展质效评估的企业数 | 质效评估80分以上的企业数 |
四、新业态领域开展协商情况 | ||||||||||
已建工会新业态 企业数 | 单独开展集体协商 | 单独开展 协商协调会、协商恳谈会等 | 单独开展区域(行业)性集体协商 | 开展区域(行业)性 | ||||||
签订集体合同 | 覆盖劳动者 | 企业数 | 覆盖劳动者 | 签订区域(行业)性集体合同 | 覆盖企业 | 覆盖劳动者 | 区域 (行业)数 | 覆盖企业 | 覆盖劳动者 | |
五、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建设及集体协商业务培训情况 | |||
专职指导员人数 | 开展培训情况 | ||
市级总工会培训人数 | 县级总工会培训人数 | 省级产业工会培训人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