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集体协商“要约行动” 的通知

Date:2025/8/20 18:31:43 Read:6

关于开展2025年集体协商“要约行动”

的通知

 

各市(区)总工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企业家协会、企业联合会、工商联,各省级产业工会: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进一步健全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省总工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企业家协会、省企业联合会、省工商联决定于2025年2—6月共同开展集体协商“要约行动”,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动主题

共商共建,和谐共赢

二、行动目标

推动全省已建工会企业普遍开展协商。巩固集体协商建制率,以正常经营、已建工会的百人以上企业为重点,确保集体合同签订率动态保持在80%以上。完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协商机制。开展技术工人薪酬激励集体协商。通过行业(区域)性集体协商,促进低工资行业的职工工资增收。

三、行动重点

(一)完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协商协调机制

1.推动平台企业、合作用工企业按照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印发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协商指引》相关要求,规范建立与工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代表的常态化协商恳谈机制,经常性地通过协商会、恳谈会等形式开展协商协调,保障劳动者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2.指导推动平台企业重点就订单分配、奖惩制度等劳动规则和算法开展协商,合理确定订单价格、抽成比例、配送时间等涉及劳动者权益的事项,确保平台算法向善。鼓励平台企业分支机构、合作用工企业与市级工会组织开展二次协商,重点协商薪酬福利、工作时间、劳动保护等涉及劳动者权益的具体事项。

(二)加强技术工人薪酬激励集体协商

1.认真落实《陕西省关于开展集体协商 建立健全技术工人薪酬激励机制的实施方案》(陕工发〔2024〕7号)有关精神,鼓励、引导、帮助企业通过开展集体协商,建立健全工资决定、合理增长机制,建立与“新八级工”相匹配的技能人才薪酬制度,完善技术创新奖励办法等,不断提高产业工人收入。

2.按照《关于在全省开展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 合理确定技能人才最低工资的通知》陕人社函〔2024〕550号要求,加强各市技能人才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联系点建设,合理确定行业(区域)技能人才起点工资。

3.制造业、建筑业、采矿业、住宿餐饮业、家政服务业等行业,应重点就本行业不同职业(工种)、不同技能等级技能人才的起点工资、技能津贴标准等开展协商,强化工资分配中的技能价值激励导向。鼓励企业通过集体协商制定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创新创造、业绩贡献的薪酬制度,在行业协商的标准之上合理确定本企业技能人才工资水平。鼓励企业与高技能领军人才协商实施年薪制、协议薪酬制、项目薪酬制等灵活的工资分配形式,建立股权激励、超额利润分享、项目分红等激励方式。

4.技术创新激励。针对职工参与科技创新、发明创造、技术革新、合理化建议、先进操作法并且给企业创造价值的,企业重点就技术创新攻关奖励办法开展协商,根据为企业节约的成本或增加的利润,按比例进行奖励或给予一次性奖金。鼓励企业协商完善技术成果转化收益激励机制,提高贡献突出的职工收益分享比例。

(三)扩大行业(区域)性集体协商覆盖面

1.推动中小企业较多、技能人才集聚、灵活用工集中的行业 (区域)开展集体协商,扩大行业(区域)性集体合同覆盖面。

2.指导推动保安物业、园林绿化、环卫等低工资行业,重点就苦脏险累且工资水平不高的岗位起点工资、工资增幅等开展协商,不断提高低工资劳动者工资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三方分工合作。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各省级产业工会要高度重视、细致安排,分工协作、通力配合。各级人社部门要优化和改进企业薪酬信息公共服务,及时发布不同职业、不同技能等级技能人才工资价位信息,探索发布行业工资指导线,做好集体合同审查工作。各级工会组织要加强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建设,配齐配强人员(各市(区)、县(区)均不少于3人)充分发挥指导员作用,下沉企业、行业、园区(开发区)、乡镇(街道)等,指导其工会开展集体协商(收集职工诉求、发出协商要约,按程序选派职工方协商代表、规范履行协商程序等)。各级企协、企联、工商联要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积极培育和培训企业方协商主体,指导推动所属企业、协会响应要约、主动开展协商,引导企业依法履行集体合同。

(二)广泛宣传动员。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各省级产业工会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以民营企业、新业态企业和技术工人、技能人才、一线职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等为重点,掀起集中要约、广泛协商的热潮。要拓展宣传载体、丰富宣传形式,充分运用各类传播媒介,发挥工会驿站、劳动关系服务站、“园区枫桥”基地和“职工之家”APP、微信公众号等线上线下服务阵地作用,结合自身实际,采取政策宣讲、专题培训、线上问答、现场指导等多种方式,营造浓厚协商氛围。

(三)强化跟踪问效。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各省级产业工会要着力提升集体协商质效。各级人社部门、企联、企协、工商联要将集体协商纳入面向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等的相关培训内容中,各级工会组织要面向从事集体协商工作的工会干部、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和职工方协商代表开展培训(市级总工会每年培训不少于100人次,县级总工会每年培训不少于30人次)。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坚持落实集体协商回访制度,并指导企业(行业)深入开展集体协商质效评估,逐步规范协商流程、提升协商效果,不断提高职工的知晓率、参与率和满意度。各级工会组织要将集体合同及时上传至“全国工会集体协商信息化平台”(包含2024年签订但未上传的合同和2025年新签订的合同),实现精准管理。

(四)典型示范引领。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各省级产业工会要加强工作总结和成果转化,通过集体协商回访、质效评估、先进典型培育等方法,主动挖掘、宣传、推广一批集体协商典型,切实发挥好典型示范带动作用,推动集体协商工作提质增效。

请各市(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各省级产业工会于7月10日前,将“要约行动”总结及相关图片影像资料、集体协商典型案例(不少于2个,并附协商现场图片2张)、“要约行动”统计表(见附件)盖章扫描件,反馈至陕西省总工会基层工作部。

联系人:高维,029-87228918

邮箱:szjcgzb@163.com

 

附件:2025年集体协商“要约行动”统计表

 

 

陕西省总工会陕西省人力资源   陕西省企业家协会

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企业联合会   陕西省工商业联合会

 20252月日


附件

2025年集体协商“要约行动”统计表

一、单独签订集体合同情况

综合集体合同

工资专项集体合同

技术工人薪酬激励专项集体合同

在综合集体合同或工资专项集体合同中

包含技术工人薪酬激励内容

合同数

覆盖职工数

合同数

覆盖职工数

合同数

覆盖职工数

合同数

覆盖职工数









二、签订区域(行业)性集体合同情况

综合集体合同

工资专项集体合同

技术工人薪酬激励专项集体合同

在综合集体合同或工资专项集体合同中
  包含技术工人薪酬激励内容

合同数

覆盖
  企业数

覆盖
  职工数

合同数

覆盖
  企业数

覆盖
  职工数

合同数

覆盖
  企业数

覆盖
  职工数

合同数

覆盖

企业数

覆盖

职工数













  填报单位:(盖章)


 

三、重点企业(已建工会正常经营的百人以上企业)签订集体合同情况

企业总数

单独签订集体合同企业数

(包含综合企业合同和工资等其他专项集体合同)

开展质效评估的企业数

质效评估80分以上的企业数





 

四、新业态领域开展协商情况

已建工会新业态

企业数

单独开展集体协商

单独开展

协商协调会、协商恳谈会等

单独开展区域(行业)性集体协商

开展区域(行业)性
  协商协调会、协商恳谈会等

签订集体合同

覆盖劳动者

企业数

覆盖劳动者

签订区域(行业)性集体合同

覆盖企业

覆盖劳动者

区域

(行业)数

覆盖企业

覆盖劳动者












 

五、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建设及集体协商业务培训情况

专职指导员人数

开展培训情况

市级总工会培训人数

县级总工会培训人数

省级产业工会培训人数